哪些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

法律分析:
(1)婚前购买且保费已交清的保险,由于购买时间在婚前,按照财产划分原则,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配。
(2)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款,基于其特定的人身属性,法律规定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,所以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(3)父母为子女购买且明确只归子女一方的保险,这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,离婚时不在分配范围内。
(4)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,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对方购买投资型保险,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要进行分割。

提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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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通常情况下,婚前买且交清保费的保险、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赔的保险赔偿款、父母明确只赠与子女一方的保险,这几类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。原因在于,婚前购买并交清保费的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;人身伤害或疾病的保险赔偿款具特定人身属性,归被保险人个人;父母为子女买且明确归属的保险是对子女个人赠与。
2.但婚姻存续期间,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对方买的投资型保险,保单现金价值可能要分割。
3.为避免此类纠纷,夫妻可在婚前明确各自保险财产归属,签订财产协议。若婚内购买投资型保险,可提前约定保单权益分配。在购买保险时,注意保留好保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据,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财产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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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婚前买且交清保费的保险、人身伤害或疾病获赔的保险款、父母明确只归子女一方的保险,通常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;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为对方买的投资型保险,保单现金价值可能要分割。
法律解析:
婚前购买且已交清保费的保险,购买时间在结婚前,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配。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款,具有特定人身属性,是对被保险人身体受伤害或患病的补偿,按法律规定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,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。父母为子女购买且明确只归子女一方的保险,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,离婚时不进行分配。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对方购买投资型保险,该保单现金价值具有财产属性,可能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如果您在保险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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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要避免保险在离婚时被分割,可在婚前购买保险并交清保费,让其成为婚前个人财产。
(二)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款,本身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归个人,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明。
(三)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时,明确只归子女一方,做好相关约定和说明。
(四)若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对方买投资型保险,要考虑可能面临保单现金价值分割的情况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。因此上述对应的几类保险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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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保险一般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:
1.婚前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,属婚前个人财产。
2.人身伤害或疾病获的保险赔偿款,具人身属性,归被保险人。
3.父母为子女买且明确只归一方的保险,是对子女个人赠与。
但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为对方买的投资型保险,保单现金价值可能要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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